遭四年冤刑一年劳教 甘肃曹芳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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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省金昌市居民曹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运动,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危害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等,给包括她在内的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造成巨大伤害。

现年六十一岁的曹芳,在江泽民的 “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指令下,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她共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四年,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

曹芳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曹芳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以下是曹芳自述修炼法轮功受益情况和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事实:

一九九八年八月我喜得法轮大法。得法前我患有多种疾病: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阑尾炎、鼻炎、喉炎、神经衰弱,到三十七、八岁时,我各种病已经严重,经常浑身困乏、四肢无力、头晕耳鸣,中药、西药吃了不少,连走亲戚家都背着药,治疗效果甚微。我那时特别胆小、怕天黑,天一黑根本不敢出门。修炼法轮功一年后,我所有的疾病一扫而光,胆也壮了,我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舒服,心中充满了对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的感恩。

但这一切都被江泽民给破坏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我多次被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劳教、判刑,遭酷刑折磨,历尽九死一生,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多,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李叙和、李新华,武威路派出所一女民警开一辆白色吉普车,抓捕了我。开始因为我不在家,他们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我刚进大门,他们紧随其后窜到屋内,李叙和、李新华命令我和家人不许动,三人抄家,到处乱翻乱搜,没有抄到有关法轮功的任何东西,就将我押上警车,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将我推进刑讯室,身体悬空吊铐,我痛得惨叫,李叙和扇我耳光。李新华、刘成业等押着我进另一屋,我不配合,刘成业一脚将我踹进屋,将我双手铐在桌子上。过后我双手被紧紧铐在椅子上,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连椅子带人将我架起来,晚上被铐在暖气上,两天一夜连续刑讯逼供,不让我睡觉,不让合眼,刘成业不断的紧手铐,手铐陷在肉里,我痛的惨叫,李叙和上去狠狠扇了我两耳光。我被折磨的整个人脱相,瘦了一圈,眼窝深陷、充血,象两个血窟窿,憔悴不堪。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等七八个警察一唱一和威胁、恐吓我家人说:“曹芳的事很严重,拿一千元钱可以先领人回家。”我家人借了一千元钱,警察又说,领导说要拿两千元钱。我家人非常气愤,指问他们是勒索还是耍人?

酷刑演示:吊铐

李新华等将我押进甘肃省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长刘立国向我家人索要180元生活费),一星期后我被李新华等押入甘肃省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天天提审我,高压威逼、胁迫、诱骗,我被折磨的几乎精神崩溃。更卑鄙的是警察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把我拉到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汪玉康家楼下,李叙和、李新华逼迫我去叫门,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汪玉康、韦凤玲,我拒绝。李叙和、李新华又胁迫邻居叫开门,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韦凤玲夫妇。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受尽了凌虐,牢头逼迫我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我身体和精神的承受达到了极限,身体非常虚弱,骨瘦如柴,眼窝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为了自己过好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胁迫我家人交了两千元押金,对我“取保候审”。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上午十一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甘肃金昌龙首分局国保科警察)等闯入我家,诱骗我到金昌市公安分局取二千元钱,我说不去,要取让家人去。李新华、李叙和等哄骗说:“这是手续,必须要我本人签字。”我坚持不去,李新华等人从滨河路派出所又叫了李云生等两名警察,强拉硬拽把我拖上车,押进金昌市拘留所。三天后刘成业等将我押送甘肃省劳教所,一路上警察不给我吃喝,晚上把我链铐在地上,将我押进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我在劳教所遭受凌虐迫害七十多天,被罚站、殴打、不让睡觉、逼迫写“三书”。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被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警察押回金昌市,被起诉,由于我身体虚弱,几乎无法站立,金川区检察院强迫我的儿子作“人质”,让我在家等着开庭。开庭那天,我昏昏沉沉,无法站立,由家人搀扶,开庭不久我昏倒,庭审草草收场。

之后我身体一直非常虚弱,甘肃省金昌市“六一零”、金川公安分局、金川区检察院、金川区法院、滨河路派出所李云生、街道办事处、龙泉里社区人员刘虎、魏冬梅等仍然不断的上门骚扰、恐吓,节假日更甚,不断的给我和家人施加压力,一家人笼罩在红色恐怖中,寝食难安,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被迫颠沛流离四十多天,吃尽了苦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我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新华和新华路派出所多名警察再次抓捕。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处长)、李新华、周骏国,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闫正武、李国玉等对我轮番讯问逼供、恐吓、诱骗,两天一夜后我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近十个月,两次被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秘密进行,被枉判四年冤狱,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被押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

我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期间,牢头高云霞(五十七岁,诈骗犯,十五年徒刑)教唆监室犯人对我百般的凌虐折磨,我被迫害的体重只有八十多斤,经常一口一口的吐血,肚子陷进去一个深坑。

我在监室中是最年长,其他人都是二、三十岁,高云霞纵容犯人把监室弄脏弄乱,强迫我象佣人一样伺候她们。十月,阴雨连绵,监室又冷又阴,高云霞和其他犯人洗头洗澡,弄得满地是水,高云霞胁迫我趴在地上用抹布把水一点一点擦干,而她们在床铺上又说又笑。高云霞还指使李娜(那时二十五六岁,卖淫罪)在阴冷天偷偷往我被子上泼水,高云霞得意的在一旁窃笑,还故意问是谁干的缺德事,企图栽赃给别人,掩盖自己的邪恶和变态。

高云霞挑唆赵营(十九岁,盗窃)从早到晚找茬辱骂我,论年纪赵营应该叫我奶奶(赵营刚进看守所前几天叫我奶奶),可赵营对我从来都是恶狠狠的直呼我名,有时直接就骂“老不死的”。晚上睡觉,高云霞指使赵营用纸团,用瓶子砸我,我几次被砸醒,她俩得意的窃笑。高云霞、赵营不给我喝热水,三九寒天,逼我一个五十七岁的老人喝冰水,高云霞指使赵营把我接冰水的瓶子甩的老远。

金昌市看守所二十四小时全程监控,监室人员的一举一动狱警看的清清楚楚,但狱警对高云霞、赵营的恶劣行径装聋作哑,不管不问,纵容她们为所欲为的迫害我。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押进甘肃省女子监狱,被强制洗脑迫害。每天上午强迫看诽谤、诬陷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光碟四小时,下午逼迫写思想认识。监狱派心狠手辣的包夹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进行“牢中牢”迫害。包夹我的犯人叫李燕,嘉峪关人,三十出头,是故意杀人犯,极其歹毒邪恶。“610”科科长朱洪(音)、警察董尚恒教唆包夹李燕、孟海虹(音)逼迫我叫李洪志先生的名字,我始终不开口。李燕、孟海虹就在纸条上写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贴到桌面上、凳子上、地面上,威逼我坐到纸条上,用脚践踏纸条,我不坐不踩,李燕、孟海虹把我按倒坐、踩纸条。

我除了每天被强制灌输诽谤诬陷法轮功的谎言,逼迫写所谓“思想认识”外,还要被强迫背监规。甘肃省女子监狱监规三十八条、八荣八耻、互监组须知共十几页,我没有文化,思想压力大,背不下来。第一次李燕对我又打又骂,同时叫来了两名警察,当时我昏昏沉沉,警察朱洪、董尚恒进门后我没有起身,警察命令我站起来,我没有站起来。警察用电棍在我手上、胳膊上狂电,我被强电流击倒在地,在地上昏睡了三、四个小时,包夹咸得英、黄雅琴用“掏肠子”酷刑迫害我,我手上被电糊,溃烂,留下两处黑疤。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第二次监规没有背下来,李燕不许我睡觉,逼迫我站了一整夜。当时正值春寒料峭的早春,天气寒冷,凌晨三、四点李燕故意将大厅窗户打开,逼迫我穿着单衣站在窗户下受冻。

甘肃省女子监狱警察朱红教唆、纵容包夹随便打骂、凌虐罚我。一次李燕无缘无故用脚向我肚子狠踢过去,我用塑料盆去挡,李燕一脚把盆底踢穿。又一次,李燕把我堵在水房,一拳把我打倒在地,我的头差点撞在瓷砖墙上,当时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李燕自己也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把我拉起来,问怎么样,有事没事。但是过了几天,同样的暴力再次上演。

一次我上厕所,刚蹲下去,李燕就命令我站起来,当时我站不起来,李燕猛扑上去在我头上、脸上狠砸,砸的我晕头转向,眼冒金星。一次我洗澡,身体刚淋湿,李燕就恶狠狠的命令我穿衣服,我穿慢了一点,李燕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李燕不但经常随意毫无人性的打骂我,还背地里向我索要钱和生活用品,并且威胁我不许告诉别人。

我被打骂凌辱是家常便饭,我时时刻刻都生活在高压恐怖中,每一根神经都绷得紧紧的,没有一丝喘息的机会,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被押到一监区强迫做奴工。做出口的穆斯林绣花帽,流水作业,任务繁重,每人每天一千顶左右,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拼命去干也干不完,还经常被责骂。开始每人每天四百个,后增至六百个。我出狱前的一个月,检验员咸桂芳(五十多岁,兰州人,贩毒)恶意刁难我,加大工作量,强迫我每天把四五个缝纫机出来的四五千顶帽子摞好。监室十二人,按惯例轮流打扫,咸桂芳强迫我一人打扫。我出狱时体重只有八十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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